香港薪俸稅是香港稅收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以其簡明公平而聞名。本文將深入探討香港薪俸稅制度中的60天規則以及免稅情況,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和應對香港的薪俸稅。
香港薪俸稅的徵稅範圍是根據地域來源原則,只對在香港產生的收入徵稅。薪俸稅包括個人在香港從任何有收益的職位或受僱工作獲得的收入。這些收入包括薪金、工資、董事酬金等,都需要繳納薪俸稅。
根據60天規則,如果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香港提供服務的日數不超過60天,則被視為在海外提供服務,無需繳納香港薪俸稅。然而,稅務局在判定是否將收入視為海外收入時,還會考慮是否在港擁有永久居所等因素,以確保納稅人僅以訪客身份在港。
值得注意的是,60天規則僅適用於在香港以外地方受僱的工作。對於在香港受僱的工作,一般而言,即使在港逗留時間少於60天,稅務局可能仍要求繳納薪俸稅,考慮因素包括在港的常駐地點等。
此外,對於特定職位,如董事,入息來源的確定與一般受僱工作有所不同,需要考慮公司的中央管理和控制地點等因素。
為了避免雙重徵稅,香港已簽訂多項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並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扣除在外地支付的稅款,以避免雙重徵稅的情況發生。
薪俸稅是一個複雜的議題,納稅人應該仔細了解相關規則和免稅情況,並在必要時諮詢專業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