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消防隊長被指涉嫌欺詐,他聲稱以自住為目的購買了一個位於新蒲崗的單位,並成功獲得了約780萬元的按揭貸款。然而,之後揭發他將該單位租出,因此他受到了兩項欺詐罪的指控。在早前的審訊中,被告否認了指控。然而,案件在荃灣法院作出裁決,法官認為被告的辯詞匪夷所思,裁定他犯下了兩項欺詐罪。法官將審判推遲到本月10日,以聽取求情和判刑意見,期間被告獲得保釋,但法官明確表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被告名為許智豐,年齡為38歲。他被控於2020年4月16日至7月8日之間,通過在按揭貸款申請中欺騙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虛假聲稱他打算購買太子道東的「譽.港灣」單位並自住,以此詐騙該銀行批准上述貸款申請,從而獲得了7,791,742.73元的貸款。法官認為這導致被告獲得了不正當的利益,或者導致工銀亞洲遭受損失,或者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將遭受損失。
被告表示購買後發現無法自住
在被告受到警告後,他表示在申請按揭貸款和按揭保險時一直打算自住該物業,但在成交後,他發現該物業不適合居住,並且得知該物業可以出租後改變了主意。
法官對被告事後才知有租值表示匪夷所思
法官指出,被告不是一個小孩子,案發時他已經是一名36歲的高級消防主任,他聲稱在成交後才得知該物業可以出租,這種說法匪夷所思。
成交當天簽署出租文件
法官還指出,被告明知申請按揭貸款和按揭保險的條件是要自住該物業,但他在成交前兩天就詢問了地產經紀該物業的出租情況,並在成交當天簽署了出租文件。法官認為,被告在物業成交之前就有出租該物業的意圖。
因此,法官裁定被告有意詐騙銀行和按揭保險公司,從而獲得了涉案的貸款,最終判定他犯下了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