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認購期權 Option Buyer)和賣方(認沽期權 Option Seller)的風險是不對稱的,因此期權賣方可能面臨無限可能的損失,而期權買方最多只能損失其購買期權時支付的權利金。
具體來說,期權買方在購買期權時支付一定的權利金,這是其最多能夠損失的金額。如果行權時標的資產價格不利於期權買方,他們可以選擇不行權,從而僅損失權利金。
但是,期權賣方的風險是潛在的無限大。期權賣方必須在行權時向期權買方交付標的資產,或者支付現金結算金額。如果標的資產價格遠高於或低於期權行權價格,期權賣方可能需要支付相當大的差價。因此,期權賣方的損失可能是無限的。
需要注意的是,期權賣方也可以通過購買相應的期權來對沖其風險,從而限制其損失。但是,這需要支付額外的權利金,並且並不能完全消除其損失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期權買方最多只能損失其購買期權時支付的權利金,而期權賣方的損失可能是無限的。因此,在進行期權交易時,投資者應該充分了解其風險,並根據自己的投資目標和風險偏好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交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