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交易中,有兩個參與者:買方(持有者)和賣方(發行者)。買方購買期權,賣方則出售期權。期權分為兩種:認購期權(買方有權購買資產)和認沽期權(買方有權賣出資產)。在這兩種情況下,買方和賣方的損失潛力是不同的。
期權買方的最大損失
對於期權買方(持有者)來說,最大損失是支付的期權金額。這是因為如果期權到期時,資產價格對買方不利(認購期權時資產價格低於行使價格,或認沽期權時資產價格高於行使價格),買方可以選擇不行使期權。在這種情況下,買方的損失僅限於已支付的期權金。
期權賣方的潛在損失
然而,對於期權賣方(發行者)來說,潛在損失可能是無限的。這是因為賣方有義務履行期權合約。當買方行使期權時,賣方必須按照合約條款交割資產。以下分別說明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的賣方損失:
- 認購期權:賣方的潛在損失是無限的,因為資產價格可能無限上升。當資產價格遠高於行使價格時,賣方需要以低於市價的行使價格出售資產給買方,這將導致巨大損失。
- 認沽期權:賣方的潛在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較低,但仍然可能很大。資產價格最低可能下降到0,這意味著賣方損失的上限是行使價格減去已收到的期權金。當資產價格遠低於行使價格時,賣方需要以高於市價的行使價格向買方購買資產,導致損失。
綜上所述,期權買方的最大損失是其已支付的期權金額,而期權賣方的潛在損失則可能是無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