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瞞報物業出租,一名買家被廉政公署起訴,指控她以詐欺手法獲得了一筆超過800萬港元的按揭貸款。該買家在申請貸款時欺騙銀行,聲稱她自己及兒子將自住該物業,以達到獲得8成按揭貸款的條件。廉署已對該買家提起訴訟,並准予她保釋至明日待區域法院答辯。
被控的保險代理人黃顯寧(48歲)面臨兩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規定,銀行在提供自住物業按揭貸款時必須遵守按揭成數上限的規定。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與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合作,提供按揭保險計劃,可為自住物業提供最高8成的按揭貸款,金額介於800萬至1,000萬港元之間。
被告在2020年2月底,代表身處海外的兒子以998萬港元購入位於何文田的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以兒子及自己將自住該物業的聲明為依據,向中信銀行(國際)申請8成按揭貸款。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被告簽署聲明表示,若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立即通知銀行。中信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了該申請,並提供了逾800萬港元的貸款給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