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冷靜期與退保手續

保險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是為了讓保單持有人有足夠時間審視保險產品條款,並重新考慮購買決定。若認為產品不適合,可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保險公司需退還已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冷靜期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減少保險從業員高壓推銷手法的誘因。

以下是有關保險冷靜期的一些重點:

題目詳情
保險類型除旅遊保險外,大部分保險產品均設有冷靜期。人壽保險和自願醫保計劃(VHIS)需遵守保險業監管局《冷靜期指引》(指引29)及食衛局要求。其他產品的冷靜期則按行業慣例處理。
起始日期壽險冷靜期為21日,自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後起計算。收到實體或電子保單以較先者為準。
退還金額「非投資相連」保單持有人可獲全數已繳保費。對於「投資相連」和「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保險公司可在已繳保費中扣除「市值調整」。
自願醫保冷靜期自願醫保設有21日冷靜期,但部分產品冷靜期達30日。冷靜期內可取消保單,獲全數退還已繳保費(除非曾獲賠償)。
30日冷靜期部分保險產品提供30日冷靜期,以適應疫情發展。保監局允許非面對面方式銷售特定保障型保險產品,相關保單冷靜期需延長至不少於30日。
冷靜期不適用情況保監局指引不適用於團體保單及某些人壽保險保單交易(如提高現有保單保額、提高保額抗通脹、為現有保單加入新附加保障、行使轉換權等)。
退保手續退保手續因保險公司而異,保單持有人應先了解相關流程。

冷靜期賦予消費者在指定限期內取消保單的權力,而無需提供原因或理據。然而,各保險公司的退保手續可能有所不同,建議保單持有人先了解退保方法,以免耽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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