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交稅是一種協助合資格納稅人在財務困難時分期繳納稅款的措施。本文將詳細介紹分期交稅的相關政策和申請方法,以增加對這一減輕負擔選項的理解。
分期交稅申請的課稅年度
分期交稅措施適用於以下課稅年度的薪俸稅、利得稅和個人入息:
- 2018/19 課稅年度
- 2019/20 課稅年度
- 2020/21 課稅年度
- 2021/22 課稅年度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支援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個人以及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一站通
申請分期交稅的期限
建議在稅單到期日前申請分期繳稅,以避免稅務局加徵遲交稅款的附加費。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未在到期日前清繳的稅款可被加徵不超過5%的附加費;若在到期日後6個月仍未繳交稅款和5%的附加費,則可能被加徵不超過10%的附加費。
成功申請分期交稅後,納稅人可以享受有條件的附加費豁免。
然而,若納稅人未按分期繳稅安排準時繳交分期款項,將取消該安排並對所有尚未清繳的稅款加徵不超過5%的附加費。若在加徵5%附加費後的6個月內仍有未繳交的稅款和5%附加費,則可能被加徵不超過10%的附加費。
參考資料:稅務局
如何申請分期交稅?
納稅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申請分期繳稅:
- 填寫申請表格:
- 個人或獨資經營業務者:下載 IR1360 表格
- 合夥業務:下載 IR1360A 表格
- 法團:下載 IR1360B 表格
- 親自前往追討欠稅組辦理:
地址: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稅務中心4樓 - 以書面方式申請:
需要提交的文件:
- 繳稅建議書
- 過去3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存摺副本
- 過去3個月的收入和支出詳情
- 經營業務者需提交最近3個月的管理帳目(包括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現金流轉狀況和預測表
申請人需在申請書中提供日間聯絡
電子申請方式:
香港税務局支援以電子方式遞交申請,但申請人必需是「智方便」登記用戶。
1.分期交税申請 – 個別人士或獨資業務 :
https://eform.cefs.gov.hk/form/ird039/tc/
2. 分期交税申請 – 合夥業務
https://eform.cefs.gov.hk/form/ird027/tc/
3. 分期交税申請 – 法團
https://eform.cefs.gov.hk/form/ird040/tc/
稅務局提供的協助
稅務局提供以下設施協助納稅人申請分期繳稅:
- 電話查詢熱線:187 8033
- 提交申請傳真號碼:2519 6757
- 專用郵箱: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497 號
稅務局承諾在收到申請後的 21 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
如需查詢申請分期繳稅的進一步資料,請致電稅務局的電話查詢熱線 187 8033。